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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概算审批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05-25 浏览人数:2316


1、事项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概算审批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审批文件
证件有效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类型:审批

法律效力:申报单位凭审批文件可按程序依法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

4、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01〕4号),《关于重申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函〔1999〕246号),《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清府[2011]64号)。

5、审批条件

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6、申请资料

申请项目须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审批项目概算的请示(一式两份,由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或项目单位编写)

(2)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概算书(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3)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4)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5)提供有关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应提供的其他文件(受理时明确)。

7、审批受理机构和地点及主办科室

审批受理机构和地点: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主办科室: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交贸易科、农村经济科、投资科、社会发展科、综合规划科、经济体制改革科

8、审批决定机关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9、审批程序

(1)审批程序:

5000万元以下项目:窗口受理---科室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作出审批决定

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窗口受理---科室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审批---作出审批决定

(2)领取结果:在提交申请的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窗口领取

10、审批时限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

不收费

12、审批表格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咨询电话:0763--3867166

投诉电话:0763--3867166

15、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