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招标方式和范围核准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审核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类型:核准
法律效力: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3年4月2日 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5、审批条件
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已审批、核准或备案;
(2)核准公开招标方式和范围的项目必须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
(3)必须招标的项目不采用招标方式或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必须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
(4)核准自行招标组织方式的项目必须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
6、申请资料
申请项目须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在项目审批或核准阶段办理招标方式和范围核准的项目:
1提供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
2填写《招标基本情况表》;
(2)单独核准招标方式和范围的项目:
1申请核准项目招标方式和范围的请示(由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或项目单位编写);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证;
3填写《招标基本情况表》;
4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于法定原因不招标的,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而招标人提出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以及申请采用自行招标方式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7、审批受理机构和地点及主办科室
审批受理机构和地点: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主办科室: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交贸易科、农村经济科、投资科、社会发展科、综合规划科、经济体制改革科(在项目审批或核准阶段办理招标方式和范围核准的项目),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科(单独核准招标方式和范围的项目)
8、审批决定机关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9、审批程序
(1)审批程序:
亿元以下项目:窗口受理---科室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作出许可决定
亿元(含)以上项目:窗口受理---科室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审批---作出许可决定
(2)领取结果:在提交申请的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窗口领取
10、审批时限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
无
12、审批表格
《招标基本情况表》
13、年审或年检
否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咨询电话:0763--3867166
投诉电话:0763--3867166
15、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