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县(市、区)工作方案陆续出台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函》印发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上下联动抓好制度落实。截至7月31日,我市8个县(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已先后全部印发。各地明确实行双总河长制,由县(市、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各镇(乡)参照县(市、区)的设置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由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县(市、区)内主要河湖的河长。
二、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先后成立
各地河长制工作机构正在积极落实中。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连山县、阳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已相继成立,由县(市)委书记担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其余县(区)工作领导小组正在抓紧成立中。
三、我市河湖名录整编工作初步完成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函》(粤水办函〔2017〕1171号)文件要求,我局已委托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按照省的要求开展境内河湖名录整编工作,现已初步建立完成市、县、镇、村四级河湖名录并已上报省水利厅,为下步开展“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及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
7月31日,清远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清城区、清新区、连南县要积极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各县(市、区)要抓紧河长制办公室的挂牌运行。要同步推进河长制各项配套制度的制定和配合做好“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的编制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请各县(市、区)积极上报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宣传报导,交流经验,高效推进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