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批准我省主要河道2015年河砂开采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和《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对北江干流清远河段2015年度清城区石角边滩采区河砂开采作业劳务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符合资格要求者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石角边滩采区位于北江干流石角河段鸡洲下游右岸坝田区,采区右侧为乘龙造船厂。采区平均开采长度为600m,平均开采宽度为300m,开采面积约17万m2,采砂控制高程-1.5m(珠基高程),控制采砂量为80万m3。采区控制点坐标为(西安80坐标)A(2608272,38392891),B(2607658,38392905),C(2607642,38392747),D(2608028,38392559),E(2608200,38392507)。本次招标为北江干流清远河段2015年度清城区石角边滩采区河砂开采作业劳务,采砂作业劳务中标人只负责本项目河砂开采施工,将河砂抽到招标人指定的船只上,获取劳务报酬,不拥有河砂所有权和销售权。
最高限价(单价): 7.84元/m3
二、开采作业要求
(1)采砂作业方式:采用射流式(冲吸式)采砂船进行河砂开采活动;
(2)作业工具数量及规模控制:采区配备采砂船只不超过3艘,同时作业采砂船不超过2艘(2用1备),每艘采砂船采砂机械功率不得大于500匹(即《内河船舶检验证书》中特种机械规定的技术数据不得大于367.5千瓦);总生产能力不低于5600m3/天,并配备足员合格持证船员;
(3)通航安全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标人必须聘请具有水上水下工程服务资质并具有相关工程服务经验的单位,在采砂作业水域设置2艘或以上通航警戒船及有关安全措施,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负责,该费用包含在中标价内;
(4)开采期限:10个月,具体时间以《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为准。(作业时间:每天早上7时至晚上19时)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2)至少有1艘采砂船为投标人所有或者占51%份额及以上所有权(采砂船必须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
(3)投标人和拟参加采砂的船舶近三年内没有违法采砂记录(以广东省水利厅登报或网站公布为准并到清远市水政监察支队出具相关证明);
(4)参与投标及拟参加采砂作业船船舶证照齐全有效,并向清远海事局申请船舶安全检查,船舶经安检并按照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安检预约电话:0763-3129319;
(5)采砂作业劳务中标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河砂销售拍卖;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报名申请表(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单独递交),电子数字证书。
(2)报名人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符合采砂作业要求的采砂船舶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安检合格证明、广东省水利厅登报或网站公布近3年投标人和船舶没有违法采砂记录网页截图并到清远市水政监察支队出具相关证明,并持原件备查。报名时提交的船舶资料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船舶资料一致,采砂船舶不得与其它投标人提供的重复,如有重复,以先报名并提供原件者为准。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以上资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原件备查。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1) 时间: 2015年9月24日至2015 年9月30日,每日上午08 :30至12:00 ,下午 14:30 至18 :00 时;
(2) 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
(3) 招标文件及图纸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4)如在第(1)条规定时间内报名投标单位不足3家,则报名时间延长3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市名都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鹿鸣路八号之9一楼 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6B02a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人: 潘先生
电话: 0763-3372708 电话: 0763-3638839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