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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 打击侵权假冒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9-01 浏览人数:3547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作出了重要部署、提供了根本遵循,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时代意义。人民法院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这一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为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司法力量。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这是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目标定位的科学把握,是对新发展阶段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特殊重要性的深刻揭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发创新活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问题、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力量,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这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在深入分析我国发展历史方位和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形势基础上,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改革发展趋势作出的重大判断。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知识产权领域国际竞争更加激烈,我国“十四五”时期以及更长时期的发展对加快科技创新的需求更为迫切。人民法院要把握新发展阶段的要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国内和国际因素相互影响、中国和世界密切互动中谋划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促进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效益,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等方面作出重大部署。人民法院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服务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促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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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对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批示指出: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事关创新型国家建设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坚决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激发了全社会创新活力,但对存在的问题仍不可忽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法律法规,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开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侵权假冒专项整治。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促进创业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新贡献!

2021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5月21日在京召开,国务委员、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王勇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侵权假冒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迫切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协同联动和行刑衔接,继续保持对侵权假冒高压严打态势。深入开展互联网消费、农业农村市场、食品药品防疫物资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加大跨部门跨区域、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执法力度,坚决做到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针对侵权假冒行为新变化新特点,创新监管方式,深化国际合作,推进社会共治,切实增强全社会保护创新、公平竞争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